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

美研究:企業用人,興趣比能力重要

根據《富比世》雜誌報導,美國西北大學凱洛格商學院教授羅倫.瑞韋拉(Lauren Rivera)的最新研究顯示,企業主在決定僱用人選時,往往不是選擇工作能力最優秀的,而是偏好能和自己相處得來、而且可以成為朋友的人。
羅倫.瑞韋拉花費兩年的時間,觀察投資銀行、律師事務所、管理顧問公司,並親自與面試主管共同執行了120次的面試。結果她發現,面試官在評估應徵者時,個人的舒服感以及興奮感往往超越了應徵者所具備的能力。事實上,他們往往找到的是和他們自己趣味相同的人。特別是應徵者履歷表上的興趣或嗜好欄位,也會影響面試主管的主觀判斷,甚至成為最後是否被雇用的決定性因素。
許多人在填寫履歷表時,往往忽略了興趣欄位的重要性。如果能詳列清楚,不僅可以展現自己在工作之外的能力,若不巧碰上面試主管或面試官與你志同道合,印象分數必定會加分。
此外,企業文化也佔了很重要因素。在羅倫.瑞韋拉的研究調查中,有超過70%的法律事務所表示,應徵者是否符合公司企業文化,是決定雇用與否的重要因素。
羅倫.瑞韋拉這份研究報告,事實上等於是運用科學化的方式證明了一件事:雇用過程的高度主觀與不公平。因此,投遞履歷前,也該做好自己的功課,盡可能多方打聽,了解應徵公司的企業文化,至於其他無法控制因素,只能盡力。但若真有能力,自然可以找到適合你的地方。(吳凱琳編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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